【保就業】第二期申請詳情一覽 7類僱主不具備申請資格
政府上星期公布第二期保就業申請詳情,昨(24日)再表示,第二期保就業計劃新增罰則,包括加強對大幅裁員又無意重聘僱員填補空缺的僱主的阻嚇力。
政府指,保就業計劃秘書處若認為獲批第二期工資補貼的僱主於補貼期內,即9月至11月大幅裁減僱員,而又未能顯示並使秘書處信納僱主有意聘請僱員填補空缺,或未能就裁員提供合理解釋,政府有權取回部分甚至全部已發放的工資補貼。
所有申領第二期工資補貼的僱主須作出與第一期相同的承諾,例如在補貼期內須將領取的工資補貼全數用於支付同一月份的員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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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就業第二期申請詳情
1. 申請日期及時間
2020年8月31日至9月13日期間接受網上申請
2. 申請方法
未有申請「保就業」計劃第一期補貼的僱主,以及在第一期計劃未成功獲批工資補貼的僱主,均須於第二期申請期內填妥網上申請表及上載所需證明文件,並透過網上遞交申請表格。申請者必須確定已完成網上申請程序,申請才會獲處理。
3. 所需資料及文件
參與強積金計劃的僱主
- 第一期申請時獲發的申請編號及密碼(如有)
- 填寫強積金計劃的相關資料或上載文件(如需要更改第一期補貼的指定月份)
- 上載有關銀行月結單或其他相關之證明文件(如申請者有特殊情況需更改收款銀行賬戶資料)
設立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
- 第一期申請時獲發的申請編號及密碼(如有)
- 填寫職業退休計劃的相關資料或上載文件(如需要更改第一期補貼的指定月份)
- 上載有關銀行月結單或其他相關之證明文件(如申請者有特殊情況需更改收款銀行賬戶資料)
自僱人士
填寫申請者姓名、身份證號碼、電郵地址及手提電話號碼
上載收取資助的銀行戶口編號及銀行月結單掃描副本
上載任何由強積金受託人發出有關申請者「自僱人士強積金戶口」結算單之文件掃描副本,上載的文件必須清晰顯示強積金受託人名稱、強積金計劃名稱及自僱人士參與編號
4. 補貼發放時間
第二期保就業計劃需3至4星期處理審批,預料於2020年9月中至9月底發放
7類僱主不具備申請資格
保就業秘書處指,會審視僱主於第一期補貼期有否遵守承諾,以決定是否拒絕僱主第二期工資補貼的申請,而政府方面列明有7類僱主不具備申請資格︰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司法機-
-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
- 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
- 其他政府和國際組織的辦事處
- 指定法定機構及公司
- 指定公營機構、政府擁有的公司或資助機構
(上述類別的僱主名單載於此名單)
- 僱主不能為已申請「餐飲處所(社交距離)資助計劃」的持牌處所有關僱員(包括正在處理或已獲批准的申請)申請「保就業」計劃工資補貼
- 以下類別僱員因工資由政府全數資助,僱主會收到有關政府部門信件通知,不能在其申請包括政府資助機構旗下由政府全數資助工資的僱員;及政府外判服務承辦商/顧問公司旗下專職為政府合約提供服務的僱員。